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例

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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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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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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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2026)川01民终23042号


本案属于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系夫妻,婚姻存续近五年间,第三人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被告微信转账,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5200等具有情爱寓意的特殊金额。当事人整理转账流水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转账本息,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中被告抗辩案涉款项是购酒、足浴消费的正常交易款,不属于婚外赠与,并提交朋友圈广告、证人证言及通话录音佐证。一审法院部分采信该抗辩,仅认定少量特殊金额转账为无效赠与,判令返还一万九千余元,其余大额转账认定为交易款项不予返还,同时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我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梳理全部案卷材料,本案的关键难点在于案涉往来多为口头交易,缺少订单、送货单等直接凭证,且第三人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承办律师深挖聊天记录里超出普通商事交往的对话内容,二审补充提交视频、聊天记录等新证据,同时从举证责任角度展开抗辩:被告虽举证其从事酒类销售、足浴兼职,但无法提供与每笔转账相对应的进货、交付、店铺结算凭证,仅凭朋友圈宣传、事后录音和单一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大额转账均属于正常消费,加之其酒行登记经营地和案涉交易地点相互矛盾,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结合特殊转账金额、暧昧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被告主张的买卖及消费关系未能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扣除双方确认的一万八千元真实购酒款,认定剩余十二万余元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偿赠与,该处分行为未经配偶同意,赠与无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十二万三千余元赠与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对应款项并按LPR支付资金利息,精神损害赔偿因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重新调整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的承担。


本案的胜诉,得益于承办律师对家事赠与案件举证规则的熟练运用,精准击破对方证据瑕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帮助当事人挽回夫妻共同财产,为本所处理同类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积累了办案经验。(2026)川19民终292号


本案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引发的复杂合伙合同纠纷,项目各方先后签署多份合伙协议与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承包阶段又引入新投资人组建次级合伙,多层法律关系交织,衍生多起关联诉讼。原始合伙主体就案涉项目达成合作后,将土方挖运工程对外发包,之后全体合伙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项目交由部分合伙人承包运营,约定承包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余合伙人退出实际经营,仅收取固定承包费。承包期间,承包方吸纳两名新合伙人共同开展项目经营。后续土方工程款发生纠纷,外部施工主体起诉,法院判决原始合伙人共同承担运费,部分合伙人履行款项后完成内部追偿。


此后其他合伙人主张承包方经营期间向案外人支付大额款项,造成合伙财产损失,提起合伙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承包方予以赔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就此提起上诉。本案另有关联不当得利纠纷,外地两级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当事人要求案外人返还款项的诉求。


代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梳理全部协议、裁判文书、对账记录、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本案难点在于厘清多层合伙与内部承包的责任界限,协调一审判决与外地生效裁判对同源事实的认定分歧,准确适用合伙内部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承办律师以生效裁判为核心依据,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付款方与收款案外人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能直接将案涉款项认定为重复支付的运费,原审主张的合伙损失缺乏事实根基。案涉款项发生于内部承包之后,部分合伙人只收取承包费并未参与经营,该笔支出属于次级合伙经营开支,且已经相关合伙人对账确认。尽管本案与不当得利案件请求权基础不同,但损失所依据的基础事实一致,在对外无法证实款项属于错付的前提下,合伙内部直接认定存在确定损失不能成立,一审直接适用违约责任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合伙内部追责应当审查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当事人在另案庭审中的客观陈述,不能直接认定为自认赔偿责任。二审中我方提交对账凭证、银行明细、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合伙共同经营支出,并非当事人单方错误支付。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审原告承担。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付款可能夹杂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侵害原审原告权益,部分原审原告仅享有承包收益,未参与实际经营,案涉款项发生在承包阶段且经过对账,赔偿主张没有事实支撑。


本案胜诉,依托于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从证据梳理到法律论证的全流程精细办案,依靠严谨细致的办案思路与扎实的专业能力,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本所后续处理同类多层合伙、项目内部承包纠纷积累了成熟的办案经验。案情简介

小陈,22 岁,大专刚毕业,暂时没有稳定工作,房租和日常开销压力较大,一直在网络上寻找兼职。某日刷短视频时,刷到一条兼职广告:高价收购实名手机电话卡,无需坐班,只需要把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寄出,一张卡结算数百元报酬,仅用于企业外呼业务,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小陈看到广告后,通过评论区留下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对方告知小陈,只需要新办理实名手机卡,保持卡内有信号、可以接收短信验证码,办好之后邮寄到指定地址,收到卡之后立刻结算报酬。对方反复强调,只是正常公司业务,不会涉及违法事情,叮嘱小陈不要多问。

小陈先后前往运营商营业厅,用自己身份证办理了 3 张全新的手机电话卡,按照对方要求,激活卡片、测试短信接收功能,将电话卡连同手机卡配套的短信验证码一并发给上线,通过快递邮寄交付。本次出售电话卡,小陈一共获利 1200 元。

交易完成一个多月后,小陈接到辖区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经侦查查明:小陈出售的 3 张电话卡,全部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收购使用,专门用于拨打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客服类诈骗电话。多名受害人接到该号码来电后上当受骗,被骗资金合计高达 32 万余元。公安机关认定小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办理过程中,小陈家属多方咨询,最终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承办本案。家属一开始十分困惑:小陈只是出售自己办理的电话卡,从头到尾没有参与诈骗对话、没有接触被骗钱款,为什么会构成刑事犯罪?

办案难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小陈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小陈到案后辩解:收购卡的人说只是企业外呼,自己单纯以为是普通商用,不知道电话卡会被电信诈骗分子用来实施诈骗,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川拓刑事律师团队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梳理出案件核心矛盾点:

  1. 交易行为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异常特征:收购电话卡的价格远高于正常办卡成本;交易全程使用加密聊天软件沟通,对方从不透露真实姓名、公司地址;要求交付短信验证码、异地邮寄卡片,拒绝线下当面交易,刻意规避身份留痕。上述情形,是网络收卡犯罪的典型特征。
  2. 小陈在刷短视频时,曾经刷到过 “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 的普法新闻,知晓出租出售实名卡存在法律风险,但心存侥幸,为赚取报酬仍然出售电话卡,法律上可以推定其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具有放任的主观明知。
  3. 行为定性区分:小陈仅仅提供电话卡,没有参与上游诈骗共谋,没有协助转移资金,不构成诈骗罪共犯;同时没有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资金操作行为,区别于 “跑分” 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定性应当锁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同时本案也存在辩护利好空间:小陈是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仅为电话卡,并非银行卡,涉案获利金额低;其并未直接参与实施诈骗,对上游诈骗的具体作案模式、被害人信息均不知情。

辩护工作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启动刑事辩护工作:

  1. 紧急会见当事人。看守所会见小陈,安抚当事人情绪,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厘清交易全过程,告知帮信罪相关法律规定,讲解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规则,辅导当事人依法如实供述,规避讯问过程中陈述风险。
  2. 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仔细核对被害人报案材料、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快递记录、电子数据等全部证据,核实涉案诈骗金额、电话卡通话记录,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事实。
  3. 撰写法律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小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辩护观点:
  4. 小陈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行政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5. 涉案行为为出售电话卡,不同于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违法所得仅 1200 元,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6. 小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7. 家属陪同小陈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1200 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8. 小陈社会危险性低,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9. 协助当事人完成退赃手续,固定认罪认罚相关材料,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多次就案件定性、量刑建议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争取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当事人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对小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陈不会移送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不会留下刑事案底,本次刑事程序终结。

川拓律师案件评析

很多普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才会触犯帮信罪。《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范围包含:出售、出租手机电话卡、物联网卡、社交账号、网络账号等,为网络犯罪提供通讯技术支持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大量收购实名手机卡,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注册各类网络账号,是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必不可少的上游环节。帮信罪打击的就是这类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帮助的行为。

现实当中,大量年轻人被网上 “低门槛、高报酬” 兼职广告吸引,误以为出售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只是简单赚零花钱,忽视背后巨大刑事风险。一旦名下实名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卡主本人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

川拓律师提醒: 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物联网卡、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账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不要轻信网络上 “足不出户、轻松赚钱” 的兼职广告,不要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一旦接到公安传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辩护空间越大。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办理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擅长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审判阶段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一、案件背景

小周是成都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收入不算高,但日子安稳。2025年初,他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出租银行卡,一天几百元,工资日结”的广告,一时心动,想着“卡空着也是空着”,便把名下两张银行卡连同手机银行都交给了对方。起初两天,卡里陆续进账几笔钱,他按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出,佣金也确实到账了。可没过多久,小周发现自己的卡被冻结,再联系对方时,对方已将他拉黑。两个月后,公安机关找上门,将他刑事拘留——他这才知道,自己卡里经手的钱,来源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二、涉案经过

经查,小周出租的银行卡在短短几天内累计接收、转出资金数十万元,其中多笔系诈骗被害人被诱骗转入的款项。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对小周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小周的家属非常着急,四处打听后找到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

三、争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小周的行为到底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与掩隐罪虽然都涉及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但法定刑差异很大——帮信罪最高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掩隐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达七年。检方认为,小周不仅提供了银行卡,还按指示将卡内资金多次转出,属于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辩护方向则主张,小周主观上只是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对资金来源于诈骗并无明确认知,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四、川拓律所辩护思路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手后,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先围绕四个核心问题逐一固定证据。第一,核实主观明知。团队调取小周与上家的全部聊天记录、转账沟通,结合他出租银行卡的时间很短、双方并无稳定合作等事实,论证他对“卡内资金系犯罪所得”并无明确认知,更无帮助转移赃款的故意。第二,辨析行为性质。团队梳理资金流向,指出小周的行为本质是提供支付结算账户供他人使用,属于典型的帮信行为;其按指令转出资金,只是配合账户使用的延伸,不宜机械认定为独立的转移赃款行为。第三,切割涉案金额。团队逐笔核对流水,剔除小周接管账户前已经进出的款项,将能够归责于其参与的金额压缩到合理范围。第四,争取退赔与认罪认罚。团队多次与小周及其家属沟通,指导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为后续从宽处理打下基础。

五、案件结果

经过阅卷、会见与多轮沟通,川拓律所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从罪名认定、主观明知、金额切割三个层面充分说理。最终,检方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小周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综合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坦白等情节,判处小周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小周走出了看守所,回归正常生活,家属也长舒了一口气。

六、律师提示

不要轻易把银行卡、手机卡、收款码出租或出借给他人,更不要参与任何“跑分”“刷流水”的兼职——钱来得越容易,背后的风险往往越大。一旦涉嫌帮信罪或掩隐罪,罪名认定的差异可能直接决定刑期长短:同样是提供银行卡帮助,认定帮信罪与掩隐罪,结果可能相差数年。如果已经涉案,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固定聊天记录、流水等关键证据,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长期办理帮信、掩隐、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帮助大量当事人厘清罪名、压缩金额、争取缓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18140131586(微信同号)。

帮信罪还是诈骗共犯?一个借卡人的真实遭遇

真实案例 · 匿名化处理

案例背景

成都的小李(化名)2024年因为手头紧,在朋友介绍下把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借给"老板"走账。老板承诺每走10万元给他500元"好处费"。小李觉得"只是借个卡,又不偷不抢",就把卡借了出去。

三个月后,这张卡被证实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流水高达200多万元。小李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家属找到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案件争议焦点

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的界限在哪里?

同样是"帮忙转账"的行为,定性不同,量刑天差地别:

罪名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诈骗罪共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本案的关键问题: 小李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是构成帮信罪,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辩护思路

川拓刑事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重点围绕罪名定性展开辩护:

第一步:论证主观明知程度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帮信罪则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团队会见小李发现:他只知道自己借卡给别人走账,不清楚具体是诈骗。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只说要"过账",从未透露是诈骗资金。小李的主观明知程度,更符合帮信罪的标准。

第二步:论证参与深度小李只提供了银行卡,没有参与后续的转账操作、取款、分成等核心环节,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不符合诈骗罪共犯对"共同犯罪"的要求。

第三步:固定从轻情节小李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案件结果

经过辩护,案件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结合小李的从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律师提醒

1. 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风险极大"跑分""走账""过账"——不管叫什么名字,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收款码帮助他人转移资金,都可能涉嫌帮信罪。哪怕你"不知道具体是诈骗",只要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仍提供帮助,就可能构罪。

2. 帮信罪和诈骗共犯的界限很微妙同样是借卡,如果你明知是诈骗还提供帮助、参与分赃、协助转移资金,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量刑会重得多。所以一旦涉案,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定性辩护非常重要。

3. 不要贪图小利借一张卡赚几百块"好处费",换来的可能是刑责、案底、个人征信受影响。这个成本远比那点好处费高得多。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深耕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领域,在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罪名的定性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团队擅长通过主观明知和参与深度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定性。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涉嫌诈骗罪被拘留?辩护律师必看的五个要点

普法科普 · 川拓刑事团队

家人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往往六神无主,不知道从哪里入手。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实践中常见的高频罪名,量刑幅度大、专业性强。案件最终定什么罪、判多长刑期,很大程度取决于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办案实践,川拓刑事团队整理了诈骗罪辩护的五个核心要点,供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要点一:先看定性——是不是"诈骗"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实践中很多"诈骗"案件其实并不构成诈骗罪:

  1. 民事欺诈不等于诈骗:交易中夸大宣传、隐瞒瑕疵,但主观上想完成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属于民事欺诈
  2. 经济纠纷不等于诈骗: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欠款,不属于刑事诈骗
  3. 无罪辩护理:如果行为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作无罪辩护

辩护动作: 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判断是"罪与非罪"还是"此罪与彼罪"之争,确定辩护方向。

要点二:数额认定——每一分钱都要抠

诈骗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法律规定:

  1.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
  2.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

辩护动作: 律师要逐一核对指控的诈骗数额——

  1. 有无重复计算?同一笔钱是否被算了两遍
  2. 有无将民事债务混入诈骗金额?
  3. 有无将被害人"自己决定"的支出计入?
  4. 有无犯罪既遂前被追回的部分?

金额多算一万,刑期可能就上一个台阶。数额辩护是诈骗罪辩护的重中之重。

要点三:主观明知——"我不知情"怎么证明

很多涉案人员辩称"我不知道是骗人的"。但法律看的不只是口供,而是客观行为。判断"是否明知"通常参考:

  1. 是否受过相关培训或提醒
  2. 是否从中获利、获利多少
  3. 工作内容是否明显异常(如频繁更换账户、使用特殊话术)
  4. 是否参与核心环节(话术设计、资金控制)

辩护动作: 如果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获利极少、参与时间短,律师应重点论证"主观明知程度低",争取从轻处理或改变定性。

要点四:主从犯认定——从犯可以大幅减刑

诈骗团伙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对量刑影响巨大。司法实践中,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常认定为从犯的情形:

  1. 仅从事拉人、引流、客服等辅助工作
  2. 不参与分赃或获利极少
  3. 入职时间短、参与犯罪时间有限
  4.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

辩护动作: 律师要通过工作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准确呈现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争取从犯认定。

要点五: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关键

诈骗罪案件中,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大幅从轻的两个重要筹码。

  1. 退赃退赔: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辩护动作: 律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量刑协商,帮助当事人测算量刑区间,决定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避免错过从宽时机。

写在最后

诈骗罪案件的辩护,是一场围绕"定性、数额、主观、主从、量刑"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当事人背上不必要的刑期。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诈骗罪的指控,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尤其是把握好从拘留到批捕的"黄金37天"窗口期。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深耕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领域,在诈骗类案件(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的定性辩护、数额辩护和主从犯认定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合同诈骗案: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真实案例 · 匿名化处理

案例背景

成都的张先生(化名)经营一家建材公司。2023年,他与一家工程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分期供货、收货后付款。合作半年后,对方拖欠货款80多万元,张先生多次催收无果,于是报警称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刘老板(化名)被刑事拘留。刘老板的家属认为"这只是生意上的拖欠,不是犯罪",找到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案件争议焦点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合同纠纷的界限在哪里?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而普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只是违约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的关键问题: 刘老板拖欠货款,究竟是"想赖账"(刑事)还是"还不上"(民事)?

辩护思路

川拓刑事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护:

第一步:核查刘老板的真实履约情况团队调取了供货、收货记录,发现刘老板的公司确实收到了大部分货物,且货物用于真实工程项目,并非收货后转卖变现。这说明他是真实交易,不是虚构合同骗货。

第二步:核查资金去向合同诈骗的核心是"非法占有"——骗到钱后挥霍、转移、逃匿。团队核查了刘老板的银行流水,发现货款用于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正常经营支出,不存在转移、挥霍情形。

第三步:核查履约能力变化刘老板拖欠货款的直接原因是工程款被甲方拖欠,属于履约能力下降而非主观赖账。团队提交了甲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证明欠款是经营风险导致的连锁反应。

第四步:论证属于民事纠纷基于上述事实,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刘老板通过民事途径与张先生协商解决欠款。

案件结果

经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最终以不构成犯罪处理,刘老板被释放,欠款通过民事调解分期偿还,张先生也收回了大部分货款。

律师提醒

1. 欠钱不还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属于民事纠纷,不应当刑事化处理。

2. 遇到欠款纠纷,先评估性质不要动辄以刑事报案施压。如果对方有真实履约、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无逃匿行为,大概率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或调解解决。

3. 被以合同诈骗立案后怎么办如果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要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重点是固定"正常履约"和"资金去向"的证据,向办案机关阐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擅长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辩护。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论证是团队的核心业务方向。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的典型特征有三个:

1. 高收益承诺"稳赚不赔""年化20%以上""专家带单"——正规投资从不承诺固定收益,承诺高收益的九成是骗局。

2. 先甜后苦前期小额提现正常,诱导你加大投入,等你投入大额资金后平台就跑路。这是虚假投资平台的标准套路。

3. 熟人+社群诱导利用朋友介绍、微信群的从众心理降低警惕,这也是很多受害人最初放松警惕的原因。

给求职者的提醒: 应聘"投资顾问""理财专员""客户经理"等岗位时,如果公司让你拉客户、话术涉及虚假收益承诺,一定要高度警惕——你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诈骗团伙的一环,一旦案发,将面临刑事追责。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深耕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领域,在虚假投资平台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的主从犯认定和金额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真实案例 · 匿名化处理

案例背景

2025年,成都的年轻小伙小陈(化名)在一家科技公司做客服,主要工作是接听电话,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引导客户"注销白条、关闭备用金",并让客户把钱转到公司指定的"安全账户"。

工作三个月后,公司被警方查处。小陈这才知道,自己从事的竟是电信网络诈骗——所谓的"安全账户"其实是骗子团伙的收款账户。

小陈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家属找到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求助。

案件争议焦点

小陈的案子有几个争议点:

1. 小陈是诈骗罪共犯,还是无罪?公司话术让他以为是在帮客户"保护资金安全",小陈辩称自己不知道是诈骗。但从客观行为看,他确实实施了"引导转账"的关键环节。

2. 如果构成犯罪,是诈骗罪还是帮信罪?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处罚差异很大——诈骗罪的量刑上限远高于帮信罪。定性不同,结果天差地别。

辩护思路

川拓刑事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接手后做了三件事:

第一步:核实主观明知黎达丞律师团队会见小陈后发现,公司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员工"这是帮助客户关闭高息贷款功能",并提供了一套看似合规的话术脚本。小陈没有受过任何"配合实施诈骗"的培训。

第二步:梳理客观行为小陈从事的是初级的客服接听工作,没有参与话术设计、账户控制、赃款分成等核心环节,在整个诈骗链条中处于最末端。

第三步:论证量刑情节即便认定小陈构成犯罪,也应考虑:参与时间短、获利少、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案件结果

经过与办案机关的多轮沟通,结合小陈的主观认知程度和参与深度,案件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并适用缓刑处理,小陈得以回归社会,避免了诈骗罪的重刑。

律师提醒

这个案例给年轻人三个提醒:

1. 高薪客服岗位要警惕"话务员""客服""售后"岗位如果话术里频繁出现"安全账户""注销额度""关闭备用金"等词,极可能是诈骗窝点,入职前一定要核实公司业务是否正规。

2. 主观上"不知道"不等于无罪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只看你怎么说,还要看你怎么做。明知是异常操作仍配合完成,司法机关会推定你"应当知道"。

3. 涉嫌犯罪要第一时间找律师从拘留到批捕的"黄金37天"内,律师能否及时介入,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同样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帮信罪,量刑差距巨大。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深耕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辩护领域。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助理"协作模式,在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等案件的定性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案号:(2025)川0193民初22171号

本案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因车辆里程造假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因购车需求联系二手车经营方选购车辆,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现场展示车辆视频等方式,宣称涉案奥迪A6L轿车行驶里程为11万至15万公里。2025年5月30日,双方正式签订《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购车款70000元,车辆随即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当事人通过调取车辆4S店维保记录以及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发现,该车截至2024年6月实际行驶里程已远超宣传数值,明显存在篡改里程、虚报车况的情况。双方就后续处理事宜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最终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张英梅、周燕律师处理本案,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购车款,并由经营方收回车辆、承担全部过户费用。

案件审理阶段,被告方提出抗辩,认为二手车交易历来遵循现状交易的行业惯例,买受人应当主动查验车辆整体状况,加之交易合同中已约定车辆过户后出现的车况问题均由买方自行承担,同时主张二手车经营者并无强制核验并主动告知里程信息的义务,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项。

接受委托后,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梳理全案材料,细致整理双方沟通记录、商家对外宣传资料、交易协议及付款凭证,完整还原整场交易的全过程。为夯实案件事实,律师多方奔走调取车辆维保档案与权威检测报告,逐一核对各项数据,搭建起完整且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体系,清晰证实商家对外宣传的里程数据与车辆真实情况存在巨大出入。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办案律师深入钻研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定告知义务、违约行为认定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等核心内容撰写代理意见。庭审过程中,律师从容陈述事实、阐释法理,明确指出作为专业经营主体,二手车商家负有如实披露车辆里程、车况等核心信息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依靠行业惯例或是合同格式免责条款予以免除。商家刻意虚报车辆里程,直接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已然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依法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追回购车款项。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与庭审意见,充分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判令案涉《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于2026年2月26日解除,由成都升强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全部购车款,当事人向对方返还涉案车辆,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方承担。

本次案件的顺利胜诉,离不开律师团队从证据搜集到法律论证的全流程深耕细作,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与专业扎实的法律功底,我们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本所后续处理同类二手车交易纠纷积累了成熟的实务经验。案号:(2025)川0106民初18020号

本案是一起二手车交易中商家刻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推定全损记录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涉案奥迪A5车辆售卖信息,随后与成都星延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购车沟通。交易过程中,商家口头告知车辆仅为普通事故修复车,并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双方于2025年3月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当事人足额支付151000元购车款,同时缴纳交强险、过户费、GPS安装及车辆整备等相关费用,车辆完成过户并办理融资租赁抵押手续。

车辆交付使用不久便频繁出现故障,行驶途中突发抛锚,经维修厂检修后,当事人发现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安全气囊等核心部件均存在严重问题。为查清真实车况,当事人先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验车辆,并多方奔走调取车辆历年保险理赔、维修档案,最终查实该车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早已按全损标准定损,属于典型重大事故车。商家在售车环节并未披露这一关键信息,仅以一份内容简略、未体现车辆真实损伤的检测报告搪塞,与实际车况存在巨大出入。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方案无果,当事人遂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张英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全额退还各项费用,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阶段,涉案二手车公司当庭提出抗辩,主张已按合同约定交付检测报告、履行告知义务,认为车辆损伤程度轻微,未达到合同撤销条件,拒绝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案件开庭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融资租赁第三人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进一步增加了案件审理与事实认定的难度。

接受委托后,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投入大量精力开展证据搜集与固定工作。律师逐一整理短视频宣传内容、微信沟通记录、购车合同、转账凭证、融资租赁协议等全套资料,完整还原整个交易流程。为还原车辆真实历史车况,律师辗转对接多家保险机构、第三方检测平台与维修企业,逐一调取车辆历年出险记录、全损定损协议、多份不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层层比对证据,清晰印证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严重疏漏,刻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推定全损的核心事实。结合涉案企业工商信息,律师还查明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随即围绕公司法相关规定梳理证据,主张其唯一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之中,律师结合完整证据链条与法律法规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层层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清晰阐明商家刻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当事人依法享有撤销合同、主张退款赔偿的权利。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最终采信我方全部代理观点,支持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帮助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维权能够顺利取得理想结果,依托于川拓律师自接受委托起全程细致入微的办案工作,从海量证据挖掘、多方机构取证到精准法律论证,每一个环节都反复打磨、严谨推敲,凭借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本所处理二手车消费欺诈类纠纷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文书案号:川成龙检刑不诉〔2026〕180号

涉案当事人因与邻里早年存有矛盾,某日碰面后双方口角争执继而发生肢体抓扯,当事人在冲突中将被害人抱起摔倒在地,造成被害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伤情成因鉴定显示,伤者骨折系外力直接暴力造成,同时经精神鉴定,当事人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满足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办案期间,辩护人围绕案件全案事实、量刑情节开展系统化辩护工作:一方面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开展协商谈判,促成当事人全额赔付15万元赔偿款项,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另一方面整理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邻里纠纷诱发冲突的案件背景,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主张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法定适用条件。

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完毕后再次受理。检察院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综合全案来看,案件源于民间邻里琐事纠纷,当事人系初犯,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多项从轻情节,整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川成龙检刑不诉〔2026〕180号不起诉决定书,对涉案人员不起诉。文书同时载明救济途径:被不起诉人不服可在七日内提出申诉;被害人若有异议,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是轻伤害案件合规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依托律师精细化辩护,当事人免去刑事追责,不留案底。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擅长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常见刑事案件,精准挖掘从轻情节,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号:(2024)川1325刑初162号

本案是一起跨境网络赌博平台运营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因参与境外赌博平台相关工作,被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凭借专业的辩护工作,助力当事人依法认定为从犯,结合多项从宽情节,最终全案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2020年至2023年,境外人员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招揽境内人员参赌,多名涉案人员受聘担任客服、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咨询、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从中获取报酬。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该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到案后,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

接受委托后,川拓团队第一时间细致查阅全部卷宗证据,逐一核实涉案人员的岗位内容、参与程度、获利金额,明确当事人并未参与平台搭建、资金管控、利润分配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认定标准。同时,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情节,汇总当事人自首、规劝同案人员归案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

此后,律师团队与办案检察机关多次沟通交流,充分阐述案件观点,推动双方就量刑意见达成共识。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围绕从犯身份、各项从宽情节以及缓刑适用条件充分发表意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

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全体被告人均为从犯,结合全案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所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涉案人员均表示服判。

该案的顺利办结,充分体现出精细化刑事辩护的重要作用。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各类刑事案件办理,尤其擅长处理网络犯罪、共同犯罪等疑难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号:南顺检未附不诉〔2022〕10号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刑事案件,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规范、严谨的辩护工作,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

涉案未成年人谢某某,2007年10月出生,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系未成年人。2022年6月,谢某某受他人邀约,在南充市顺庆区参与共同抢劫行为,伙同他人劫取被害人手机、摩托车及现金,并实施殴打行为,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构成要件。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中,川拓律师团队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开展各项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在押及取保候审期间的涉案未成年人,核实案件事实细节,查明其犯罪动因、认知水平及悔罪态度;全面审阅侦查卷宗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脉络,确认谢文超在共同犯罪中系受邀参与、未起组织主导作用,同时存在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适用条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帮教可行性等方面,系统论证本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形。同时,协助法定代理人制定内容完备、可执行的帮教矫治方案,明确日常监管、法治教育、公益服务、定期汇报等具体措施,确保帮教条件落实到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辩护意见及帮教条件,采纳辩护人意见,于2022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10个月考验期,明确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及矫治要求。考验期满后,谢文超通过考察,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避免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学业、就业及个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案办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川拓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全面梳理案件情节、规范开展沟通论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彰显未成年人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核心原则。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坚持依法履职、专业严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案号:(2024)川20刑终84号

本案系一起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刑事案件,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上诉人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推动二审法院对原审没收财产刑作出大幅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陈某某于2024年1月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47.42克,后在其住所查获甲基苯丙胺8.67克,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56.0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数量达50克以上,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原审法院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吸毒等从轻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就没收财产刑过重等问题提出上诉。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辩护工作:一是结合上诉人经济状况、家庭条件,论证其实际履行能力有限,原审没收财产刑幅度与被告人客观情况不相匹配;二是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结合本案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及量刑规范,主张原审没收财产刑裁量不当,应予调整;三是就涉案毒品定性、纯度鉴定等争议问题,依法发表专业意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程序合法。同时认为,原审对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裁量,但没收财产刑人民币十二万元过重,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及被告人实际情况,依法应予改判。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定罪及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将没收财产刑改判为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判项予以维持。

本案办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附加刑裁量中的专业价值,川拓律师团队通过对财产刑适用条件的精准把握与充分论证,推动刑罚裁量更趋合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深耕毒品犯罪等刑事辩护领域,秉持依法履职、严谨专业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案号:(2025)川行终223号

本案系典型征地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历经一审败诉,二审经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代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胜诉,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安置权益。

当事人为绵阳市元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3年当地实施集体土地全征全转,当事人早年离婚,协议将原有宅基地及房屋归属前妻所有;再婚组建家庭后,因征地政策限制,长期未能获批宅基地,形成“有户无房”情形。2014年当事人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多次向绵阳科技城新区管委会申请住房安置,均被以“曾享有宅基地、配偶户籍在锁定后迁入”为由拒绝,未纳入安置对象范围。当事人诉求无果后,委托本所代理本案。

本案办理难点突出:涉案事实跨度逾二十年,征地政策、户籍管理、婚姻财产约定等事实交织,证据材料分散,事实还原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坚持既有执法标准,同类争议案件裁判口径不一,一审阶段当事人诉求未获支持,二审审理面临较大诉讼压力。

接受委托后,川拓律师团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系统性工作。全面核查历年征地协议、用地批复、安置方案、户籍档案、离婚协议及相关补偿发放记录,逐一核实征地实施时间、安置对象认定规则、当事人户籍变动节点及承包地征收事实,固定当事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合法、承包地已征收、因政策限制无法取得宅基地的关键事实,明确其依法享有住房安置权利。

法律适用层面,聚焦核心争议问题展开论证: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安置补偿的核心依据,离婚时财产处分行为,不必然导致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及对应安置权益;二是依据地方相关规定,因合法婚姻关系迁入户籍的人员,依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被排除在安置范围之外;三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存在偏差,一审判决对关键事实认定不完整,裁判依据不足。

二审庭审中,团队围绕上述观点充分举证、严谨论理,针对行政机关抗辩理由逐一回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类案裁判规则,强化权利主张的合法性。庭后补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进一步完善论证逻辑,夯实裁判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已被征收,因政策原因无宅基地,依法应享有住房安置权益,行政机关不予安置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误。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原答复,判令其限期按规定履行住房安置职责。

本案裁判结果,依法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居住权益,纠正了行政机关不当执法口径,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权利的认定标准,对同类征地安置争议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擅长处理事实复杂、争议较大、一审不利的疑难行政案件,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号:(2024)川18行终59号

近日,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全程承办的六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补差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审结落幕。本案存在明显法律适用争议,行政机关抗辩观点强硬、同类维权判例稀缺,办案阻力极大。经川拓律所律师团队层层突破、扎实辩护,案件最终二审维持胜诉原判,成功为当事人锁定长期合法工伤待遇,实现维权闭环。

本案当事人系一名煤矿从业多年的劳动者,因职业因素确诊一期煤工尘肺,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六级伤残。在岗期间,当事人依法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伤残津贴,生活待遇稳定有保障。2023年7月当事人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原有伤残津贴待遇终止,转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经核算,当事人每月养老金仅1581.9元,远低于其退休前每月2495元的伤残津贴标准,待遇差额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差额补足,却被口头答复驳回。机构主张:仅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享受退休待遇补差政策,六级伤残不在工伤保险基金补差范畴,不予补足待遇差额。

该答复直接导致当事人退休后待遇大幅缩水,合法工伤权益无法落地。当事人多方咨询求助无果后,最终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张英梅律师代理本案维权。

接受委托后,川拓律所律师团队敏锐识别本案核心争议难点:该案属于司法实践中争议极大的新型工伤行政纠纷,法条理解存在分歧,行政机关固化裁判思路,案件抗辩难度极高。

为彻底打破维权僵局,团队开展系统性办案工作:全面检索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相关上位法、下位法及地方性政策,逐条对比法条适用边界;梳理当事人全部工伤认定材料、伤残等级报告、历年津贴发放记录、退休待遇核算单据,完整固定案件事实;针对行政机关的抗辩逻辑,精准找出法律适用漏洞,确立《社会保险法》无伤残等级限制、全体工伤职工待遇不减损的核心代理观点。

一审阶段,律师团队严谨举证、充分论理,明确指出:法律并未排除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补差权利,保障工伤职工退休前后待遇平稳衔接、不降低生活标准,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不予补差的行政行为,责令其依法补足当事人待遇差额。

行政机关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原有执法观点。二审审理期间,川拓律师团队再度深度打磨辩护逻辑,重点强化上位法优先适用原则,通过类案检索、政策解读、法理阐释,层层驳斥上诉人的片面理解,完整论证本案补差待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一步夯实全案证据与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慎审理,认可川拓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观点,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彻底敲定当事人合法待遇权益,当事人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补差保障。

本案的终审胜诉,不仅成功挽回当事人长期经济损失,更厘清了六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补差的司法适用标准,为此类疑难工伤行政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工伤、社保类行政纠纷法条繁杂、机关抗辩强势、普通当事人维权难度极大,稍有不慎便会错失合法权益。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在劳动工伤、社保行政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类存在法律争议、维权受阻的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律师始终坚持精细化办案,深挖案件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公正、最优的裁判结果。

若您遭遇工伤待遇核算错误、社保权益被驳回、待遇差额无法补足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川拓律所专业律师,由专业团队为您定制专属维权方案,依法守住自身合法权益。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就柴某某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作出不予羁押决定。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本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即将面临逮捕的关键节点,成功推动办案机关认定无逮捕必要,避免长期羁押,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中,当事人柴某某因涉嫌参与“丁某某被诈骗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若被批准逮捕,当事人将面临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羁押,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家庭稳定,后续辩护也将陷入被动。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聚焦“无逮捕必要”核心目标,紧急开展专项辩护工作。

团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实案件参与细节、主观认知及行为边界,全面梳理涉案流水、聊天记录等全案证据,精准提炼无逮捕必要的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当事人仅为案件底层参与者,未参与诈骗组织策划、赃款分配等核心环节,主观恶性极小;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极低,不存在串供、毁证或再犯罪风险,完全符合不予羁押的法定条件。

围绕上述核心要点,团队撰写专业法律意见,系统论证当事人无逮捕必要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多次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充分阐释案件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全力推动办案机关作出不予羁押决定。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川拓刑辩团队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羁押的处理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本次不批捕结果,是川拓刑辩团队精准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深耕非羁押辩护的重要成果。面对涉诈案件,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深挖案件情节,精准论证无逮捕必要,成功打破涉诈案件必羁押的惯性认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就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不予批捕、不予羁押决定。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全程承办,在当事人刑拘后、批捕前的黄金窗口期,成功阻止逮捕程序落地,让当事人免于身陷囹圄,回归正常生活。

本案源于民间矛盾引发的财物损毁事件,当事人因一时情绪失控涉险,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刑事拘留。案件虽属轻罪,但因涉及财物损失,存在一定羁押风险,一旦批捕,将留下羁押记录,对个人生活与后续案件走向影响深远。

川拓刑辩团队受托后,第一时间启动紧急辩护,将工作重心放在阻断逮捕、实现非羁押上。团队律师连夜会见当事人,厘清事件前因后果,核实主观动机与行为细节;同步调取案卷材料、损失评估报告,结合案情梳理出关键从轻事由:本案系事出有因的偶发冲突,当事人主观上无恶意破坏意图,恶性程度显著较低;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全部经过,认罪认罚态度明确;家属积极主动对接被害人,全力推进赔偿和解,已取得对方初步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不存在妨害诉讼或再犯风险。

基于上述事实,团队迅速起草专业法律意见,从案件起因、主观过错、认罪态度、矛盾化解、社会危险性等维度,层层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逮捕条件、无羁押必要,并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机关沟通,当面阐述法律逻辑与案件特殊性,力争不批捕处理。

经审慎核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全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标准,依法作出不予批捕、不予羁押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本次成功阻捕,是川拓刑辩团队在轻罪案件中“以非羁押为核心”辩护思路的又一典型实践。面对故意毁坏财物类案件,团队不依赖常规流程,而是从案情本源出发,精准挖掘可从轻空间,用扎实的事实论证和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处理结果。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本案,在案情重大、量刑起点高的情况下,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的极轻判决,大幅减轻刑罚,实现有效辩护。

本案系性质严重的性侵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案件社会敏感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研判案情、梳理证据。团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反复审查案卷材料、报案记录、伤情证明、聊天记录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核心辩护要点:本案存在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四大关键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辩护过程中,团队紧扣核心情节展开辩护:一是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系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三是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四是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团队据此形成完整辩护意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

庭审中,川拓刑辩团队据理力争,清晰阐述从轻理由,论证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辩护意见,综合各项从宽情节,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从轻判决。

本次成功轻判,是川拓刑辩团队深耕疑难刑案、精准把握量刑规则的实力体现。面对性侵重罪案件,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深挖法定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就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作出长新检刑不诉〔2024〕215号《不起诉决定书》。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本案,在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责的关键节点,成功为其争取到法定不起诉决定,彻底免除刑事处罚,不留案底,实现了案件全流程无刑事追责的重大胜诉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其曾在无任何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云南偷越至缅甸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主动回国投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数罪并罚的刑事追责风险,一旦被起诉判刑,将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对个人信用、就业及社会生活造成不可逆影响。

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深知本案的辩护核心是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避免刑事处罚。团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对全案证据链进行系统性审查,反复梳理涉案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问题,开启了长达数月的艰难辩护之路。办案过程中,团队发现本案关键突破点: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仅为底层业务员,参与程度浅、主观恶性小,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为全力推动不起诉结果,川拓刑辩团队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重点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无再犯风险等核心辩护观点,同时两次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穷尽一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宽大处理。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反复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协调,强调本案适用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全面审查,最终全部采纳川拓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李文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文不起诉。

本次不起诉决定的取得,是川拓刑辩团队专业素养、严谨办案态度与不懈辩护努力的直接成果。面对偷越国(边)境类刑事案件,团队始终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挖掘案件中的法定从宽情节,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司法结果,彰显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以专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就陈传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川成龙检刑不诉〔2023〕157号不起诉决定。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本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彻底终结刑事追责,不留案底,实现关键无罪化辩护成果。

本案中,当事人陈某某因在网店销售“芝麻牛肉”被认定为猪肉冒充牛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一旦起诉定罪,将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经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突破口——本案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团队律师反复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交易流水、供述笔录,深入核查进货渠道、产品性质、主观认知等关键事实,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明知所售为假冒产品,且涉案金额认定依据存疑,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

办案期间,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审查周期长、取证难度大。团队律师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多次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逐条指出证据缺陷与事实疑点,反复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核心观点,全力推动不起诉决定。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两次退查后,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本次不起诉结果,是川拓刑辩团队精准把握证据规则、严谨办案能力的充分体现。面对经济类刑事案件,团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深挖案件疑点,用专业法律论证打破指控逻辑,为当事人争取清白,彻底摆脱刑事风险。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十人聚众赌博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在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与不懈努力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的从轻处罚,本案涉案赌资高达12万余元,系多人共同犯罪案件,辩护难度与压力较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因参与茶楼“打牛牛”聚众赌博活动,被公诉机关以赌博罪提起公诉。作为涉众型赌博案件,全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且同类案件普遍从严处理,当事人面临的刑期压力不容小觑。

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全流程辩护工作,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性拆解。团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其在案件中的具体参与角色与行为细节,结合全案卷宗梳理证据链,明确了多项关键辩护要点:首先,当事人并非本次赌博活动的组织者或召集人,仅为普通参与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所起作用有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次,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同时,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较低,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过程中,川拓刑辩团队围绕上述核心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辩护意见,清晰阐述了当事人在本案中的从犯地位、认罪悔罪表现及从轻处罚的事实依据,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及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次轻判结果的取得,是川拓刑辩团队专业素养与严谨办案态度的充分体现。面对复杂的涉众型刑事案件,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挖掘案件中的从轻、减轻情节,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作出(2023)渝0154刑初394号刑事判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轻缓处理,实现了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系涉“兔牙娱乐”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系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谭某某因参与该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级人员并获取返利,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涉案违法所得9.2万元,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案件办理难度极大,作为系列案件中的一员,整体打击力度强、量刑基准高,当事人一度面临实刑风险。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艰难辩护之路。团队律师反复查阅数十本案卷材料,逐笔核对涉案流水与返利明细,深入核实当事人参与模式、发展层级、主观认知等核心事实,发现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最初仅以普通玩家身份参与平台,后被动成为代理,主观恶性较小,并非平台组织者、运营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

同时,刑辩团队重点梳理当事人从宽量刑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已全额退缴9.2万元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违法后果;且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低。结合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刑辩团队整理完整帮教材料,证明其具备良好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及复杂案情,川拓刑辩团队据理力争,精准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当事人系从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事实清晰,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权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谭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宽情节,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此次胜诉,是川拓刑辩团队专业实力、严谨作风与不懈坚持的充分体现。面对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团队始终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挖掘辩护要点,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既彰显司法公正,也传递司法温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欧阳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作出洪检未附不诉〔2025〕3号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全力辩护与持续攻坚下,本案最终成功争取到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当事人得以规避刑事案底,保住学业与未来人生发展路径,是本所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又一典型胜诉成果。

本案当事人欧阳某某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薄弱,通过网络发布管制精神药品售卖信息,涉嫌贩卖阿普唑仑,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贩卖毒品属于重罪,一旦正式起诉判刑,当事人将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对升学、就业、个人征信产生不可逆的毁灭性影响。案件接手时辩护压力极大,涉毒案件本身从严打击、量刑基准高,加之存在完整交易事实,常规辩护空间极小,挽救难度极高。

接受委托后,刑辩团队深知本案对未成年人一生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反复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全案卷宗,逐一核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办案过程中,刑辩团队并未局限于常规案情梳理,而是深挖案件背后成因与全部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司法鉴定结论,确认当事人案发时患有抑郁症,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主观恶性极小,区别于蓄意牟利、屡教不改的恶性涉毒案件。

同时,刑辩团队全面核实当事人到案后的表现,确认其自始至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当事人父母离异、长期缺乏家庭监管与正向引导、年少误入歧途的成长背景,刑辩团队整理完整社会调查材料,充分证实当事人再犯概率极低,具备完善的监护、帮教及矫正条件,完全符合未成年人司法挽救政策。

为全力争取不起诉结果,刑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检察机关沟通案情,反复提交详细书面辩护意见,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司法原则,层层论证本案罪行轻微、危害较小、情节特殊,全面阐述案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全部法定要件,坚持不懈向承办检察官争取宽大处理。

经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全部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全部采纳我方辩护观点,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

川拓律师事务所凭借极致细致的办案态度、全方位的案情攻坚、持之以恒的沟通争取,成功挽救一名失足未成年人,用专业法律服务扭转当事人的人生困境,充分彰显了本所刑辩团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极致负责的办案理念。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特大教育诈骗案作出川成锦检刑不诉〔2025〕96 号《不起诉决定书》,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当事人刘某某,在被认定为团伙骨干成员、面临刑事追责的情况下,成功获存疑不起诉决定,彻底免除刑事处罚,这是刑辩团队在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又一突破性胜诉成果。

本案中,刘某某因涉嫌参与 “好起点”“川博渝” 教育机构诈骗案,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该团伙以 “帮助择校” 为幌子,虚构关系渠道骗取 100 余名被害人钱款,涉案报案金额高达 1200 余万元,未退金额达 880 余万元,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特大诈骗案件。刘某某作为公司后勤骨干人员,被认定参与了部分服务终止协议签订及退费工作,面临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一旦定罪,将面临长期监禁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刑辩团队深知本案的辩护难度: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且当事人确实参与了部分涉案工作,常规辩护空间极为有限。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全面梳理数十本案卷材料,对全案证据链进行系统性审查,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犯罪故意、参与程度三大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耗时数月反复论证,并两次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穷尽一切法律与证据空间。

刑辩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全部采纳:

1. 主观明知存疑,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刘某某知晓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无法证明其明知公司虚构择校渠道、实施诈骗行为,缺乏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故意。

2. 参与程度有限,不属于诈骗核心环节:刘某某仅参与部分服务终止协议签订及退费工作,未参与诈骗犯意策划、客户招揽、虚假宣传、赃款支配等核心环节,不具备诈骗犯罪的关键行为特征。

3. 证据链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仍无法补正证据瑕疵,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不足以证实刘某某构成诈骗罪。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认定刘某某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这一决定意味着刘某某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彻底摆脱了刑事处罚带来的职业、信用及家庭影响,恢复了完全的人身自由。

此次不起诉结果,是刑辩团队凭借极致的专业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与坚持不懈的辩护努力,在涉案千万级的重大诈骗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关键胜利,充分彰显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体现了刑辩团队 “以专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执业理念。

近日,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康检刑不诉〔2025〕17 号《不起诉决定书》,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在血样酒精含量高达 261 毫克 / 100 毫升的情况下,成功获存疑不起诉决定,彻底免除刑事追责,这也是刑辩团队在醉驾类案件中又一突破性胜诉成果。

本案中,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被康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 年 7 月 1 日移送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认定:当事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凌晨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 26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以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若被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公职受影响、吊销驾驶证等严重后果。

接受委托后,刑辩团队深知本案的严峻性:血检数值远超醉驾标准,且有交通事故发生,常规辩护空间极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重点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取证程序合法性展开审查,耗时数月反复核对全案证据,针对侦查环节的程序瑕疵与证据缺陷,提出了精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两次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刑辩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

1. 取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针对血液采集、封存、送检等关键环节的程序合规性提出质疑,指出侦查机关在取证流程中存在不符合规范之处;

2. 关键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结合当事人的行为轨迹、事故经过与血样鉴定的关联性,提出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驾驶行为与醉酒状态的直接对应关系,部分关键事实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3. 案件事实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仍无法补正证据瑕疵,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不足以证实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

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这一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彻底摆脱了刑事处罚带来的影响,其公职、职业资格、个人征信等均未受到不利影响。

此次不起诉结果,是刑辩团队凭借极致的专业素养与严谨的办案态度,在看似 “铁证如山” 的醉驾案件中,通过深挖证据瑕疵、穷尽辩护空间,为当事人争取到的重大胜利,充分彰显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体现了刑辩团队 “以专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执业理念。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24)川刑终 154 号、(2024)川刑终 155 号运输、制造毒品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的被告人黄某某一案,成功由一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实现关键量刑逆转,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一审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案号为(2023)川 01 刑初 59 号、(2023)川 01 刑初 82 号。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某涉及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数量特别巨大,涉案固态毒品达 10 余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体 13816.13 克,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某归案后羁押于四川省金堂县看守所,二审阶段全权委托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担任辩护人。

面对一审死刑判决、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严峻局面,刑辩团队深知本案辩护难度极大、责任重大。接受委托后,黎律师放弃休息、昼夜攻坚,耗时数月逐页梳理数十卷案卷材料,逐一核对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司法鉴定意见、银行流水、通联轨迹、现场勘验笔录等全案证据,先后十余次赴看守所会见黄某某核实案件细节,反复推演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穷尽一切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空间,最终锁定核心辩护突破点,在二审庭审中展开精准、有力的辩护。

刑辩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均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

1. 定罪事实存疑: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制毒行为完全既遂,原判认定黄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的事实依据存在瑕疵;

2. 毒品数量认定不当:涉案租住房查获的毒品存在他人涉案的合理怀疑,全案毒品数量全部计入本案依据不足;

3. 量刑情节应予考量:涉案含甲基苯丙胺液体含量偏低,应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黄某某并非犯意发起者、核心组织者,不掌握制毒技术与原料购买渠道,并非最大出资方,系初犯,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一审量刑过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完全采纳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并非明显突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

1. 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 01 刑初 59 号、(2023)川 01 刑初 82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

2. 上诉人黄某某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此次死刑改判死缓,是刑辩团队深耕重大刑事辩护、尤其专注毒品犯罪死刑案件辩护的又一重大胜诉成果。在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中,黎律师以极致的专业素养、攻坚克难的辩护精神,穷尽证据与法律空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 “保命” 的关键改判,切实践行了刑事辩护的法治使命,彰显了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的刑辩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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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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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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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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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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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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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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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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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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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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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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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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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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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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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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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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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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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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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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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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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iShot_2025-11-07_17.22.16.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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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作出川成武检刑不诉〔2026〕29 号不起诉决定。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扣案情、精准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刘某某不予起诉。该案不仅为当事人保住自由与工作,更实现无刑事案底、不影响子女政审、升学及就业的理想结果,成为醉驾类轻罪辩护的典型范例。

一、案情概况:医生醉驾被查,面临刑责与职业双重危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某医院主治医师)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经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7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取保候审。

作为医护人员,一旦被定罪判刑,将面临吊销执业资质、留下终身案底,并直接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及事业单位政审,后果不堪设想。

二、律师核心辩护要点

刑辩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研判法律,围绕 “轻罪轻处、不起诉” 提出四重辩护意见: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 当事人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路段非闹市区、非高速,未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临检配合查获,无抗拒检查、无肇事、无逃逸等从重情节。

2. 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良好 本次系初犯、偶犯,酒后驾车系侥幸一时糊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确。

3. 职业特殊,家庭影响重大 刘某某为医院骨干医师,从业多年表现良好,定罪将直接断送执业生涯;其子女正处于升学、择业关键期,不起诉方能避免 “一人醉驾、全家受累”。

4. 符合宽严相济与不起诉法定条件 结合最高检轻罪不起诉司法政策,本案血液酒精含量虽超标,但无其他从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起诉结果:零案底、不影响子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正式决定: 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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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50922112252_47_126.png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和裁决等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iShot_2025-11-07_17.28.54.png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有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

iShot_2025-11-07_17.28.19.png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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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t_2025-11-07_17.25.01.png刑事辩护及代理,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到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等,为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为提出控诉、申请民事赔偿、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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